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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败诉,投资者反转获赔案分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 北京盛汉律师事务所

近日,我们从投资者处获得一份关于中融信托产品索赔纠纷的判决书(韩**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0102民初24974号)。该案中融信托败诉,投资者戏剧性地从退出时的血本无归反转至判决获赔75%本金。我们将这份胜诉判决要点分析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产品情况


结构化权益类产品,部分投资者认购相对低风险优先退出的A类份额,部分投资者认购有超额收益但劣后退出的B类份额,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约2亿元(其中A类份额约1.6亿元,B类份额约400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投资了高风险的某港股股票。



二、市场情况

港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不设涨跌幅限制,投机性强,且近年来长期低迷,信托财产可能全部亏损,最后清算报告信托计划累计亏损超过8100万元。


三、投资者情况

(1)索赔的投资者认购了高风险高收益的B类份额,后中融信托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决定将信托计划延期,B类份额投资者无法赎回,劣后退出。两年半后,信托财产清算,该投资者退出时300万本金全部损失,决定起诉。

(2)大多数投资者认购的是优先退出A类份额,后中融信托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决定将信托计划延期,A类份额投资者们可申请赎回,选择放弃诉权,接收亏损32%本金的投资结局优先退出。


四、判决信息

根据法院判决书,中融信托把募集到的资金,几乎全部用于投资了高风险的某港股股票,该投资行为被认定构成违规违约,法院认定了投资者损失的300万本金中大部分是中融信托的违规违约行为导致的,中融信托应向该投资者赔付约224万损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金损失约25%)。


五、诉讼收益

选择赎回退出的A类份额投资者,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产品和市场情况,退出时本金亏损约32%。如果选择进行诉讼,根据判决书披露的计算方式(信托计划按照监管规定以5%信托财产投资标的港股并推定全额亏损),本金应该损失非常小,约6%。


对A类份额投资者,诉讼比不诉,会额外获得32%-6%=26%的诉讼收益。

对B类份额投资者,诉讼比不诉,会额外获得100%-25%=75%的诉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