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汉动态

盛汉动态

海航理财产品兑付对中植系投资者的维权启示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来源: 肖敬仁博士

之前,我们通过回顾恒大兑付进程,向投资者提出了维权启示。相比恒大定融产品兑付的处置,海航理财产品兑付事件的处置和兑付是非常经典和成功的案例。


一、中植定融产品、海航理财产品违约事件对比



2023年6月以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植集团”)及其关联方发售的定向融资计划理财产品(简称“定融产品”)陆续出现到期不能兑付、停止兑付的情形,并且愈演愈烈,至今没有改善迹象。


海航理财产品兑付事件的处置和兑付是非常经典和成功的案例,对中植定融产品投资者很有参考意义,我们系统整理相关信息并做分析,希望能给广大中植系定融产品投资者提供一些维权启示。 


表1:中植集团、海航集团理财产品违约概览

 

二、海航理财兑付情况


1、兑付进程

(1)2018年7月,海航集团商业承兑汇票延期兑付,关联方发行的多个P2P产品爆出暴雷消息;

(2)2020年2月29日,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入驻海航集团,盘点海航债务;

(3)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收到债权申报2万亿,最终确认债权1.1万亿;

(4)2021年6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海航集团表示海航集团严重资不抵债,破产重整程序里理财产品投资者只有普通债权,清偿率将受限;

(5)2021年6月底,购买理财产品的员工投资者集体举报董事长等高管在集团出现流动性危机时,滥用职权给特定关系人优先兑付理财产品,涉嫌违法犯罪;

(6)2021年9月24日,海航集团公告,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2021年9月2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夕,海航集团发布了偿债方案,下表是其中有关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兑付方案:


表2: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个人理财的兑付方案  信息及图片来源:海航集团官网


(8)2021年10月23日,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均获得表决通过,理财债权人每人获得的3万元基础兑付额度,签署转让债权协议后可获得“从7万到19万不等”的追加兑付额度,剩余的本金转为股票和信托抵债。


2、兑付特点


(1)破产重整程序

海航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进入包括机构债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包括理财产品兑付方案在内的偿债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海航理财产品投资者按表决通过的兑付方案获得清偿;


(2)政府监管介入

海南省政府牵头,由政府、航空和银行部门成立了“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并入驻监管;


(3)无优先清偿权

破产重整程序中,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有担保的债权都需要优先偿还。海航整体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并且海航所有有价值的资产,基本上都设置了抵质押。海航理财产品投资者没有优先清偿权,机构债权人具有表决份额优势和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同债不同权

理财产品投资者区分员工非员工并考虑岗位因素分为四类,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获得“从7万到19万不等”的追加兑付额度,由战略投资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板块的方大集团支付。


3、维权启示


(1)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从产品暴雷到兑付完成,持续3-5年;

(2)破产重整程序中,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由破产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核查和登记,理财产品投资者需加入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进行投票表决;

(3)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债权,均在审查确认之列,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有相当比例的债权申报无法通过审查确认;

(4)优先债权的顺位受偿后,属于普通债权的理财债权人获得现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6)如果获得优先债权的机构债权人同意,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获得小额基础兑付,这种兑付一般不区分每位投资者的投资额度;

(7)为投资者分类提供的追加兑付额度具有自愿和救助性质,对国企而言有合规障碍,对民企而言是合法合规的;

(8)企业高管滥用职权给特定关系人优先兑付理财产品涉嫌违法犯罪,投资者可以提起刑事控告;

(9)监管介入的目的之一是防止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兑付方案最终会回归市场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