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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系财富公司被刑事立案,投资者应关注的十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 北京盛汉律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25日晚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情况通报》,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解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朝阳经侦刑事立案的通报与北京法院系统通知中植系定融产品投资者维权案件可以立案的消息间隔不过三天,却意味着中植投资者维权路径发生重大变化,将只能通过刑事案件追脏追赔程序获得清偿。


北京盛汉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将中植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十个问题汇整解答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朝阳经侦刑事立案了,没有具体罪名,财富公司涉嫌什么犯罪?


朝阳经侦没有明确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具体罪名,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定性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我们在《央行行长报告没有被点名的中植系的处置会受影响吗》一文中分析过,中植系通过“伪金交所”备案和旗下财富公司代销发行了高达2000多亿规模的定融产品向社会融资。如果监管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会认定“伪金交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风险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社会融资问题,而是需要被移交经侦部门进行刑事处置的非法集资活动。


另外从朝阳经侦要求投资者报案登记提供的材料看,目前有关部门应该是按照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思路进行侦查和追赃挽损的。


最后,中植集团现在处于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清查资产债务的阶段,现在有不少投资者担心中植系转移资产资金,可能存在侵占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这个可以通过审计和刑事调查倒查问题线索,随着刑事调查的深入,中植系案件也可能会出现其他犯罪主体和罪名。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差别在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基础上,集资诈骗罪的定性需要证明犯罪主体对非吸款项有“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话,至少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主体有如下几方面行为:(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定性区别对中植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对刑事追脏追赔程序获得清偿影响不大,但是投资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案件中所处的诉讼地位和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不同的。


按照⾮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法集资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投资者是“集资参与⼈”⽽⾮“被害⼈”,既然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那么投资者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权利便于法⽆据,既不能委托律师阅卷,也⽆权亲⾃或者委托律师参与庭审。按照集资诈骗罪处理,投资者是被害人,在公诉阶段,检方会向投资者公告送达《被害⼈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在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各阶段享有相应诉讼权利。


四、刑事立案后中植民事诉讼案件会中止吗?


我们认为会中止,北京法院系统虽然通知中植系定融产品投资者维权案件可以立案,投资者也没有必要再提起诉讼,因为通过“中植系”财富公司购买定融产品的投资人只能通过最终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获得清偿。


有观点认为刑事立案只针对销售渠道财富公司,还没有会扩大到中植系定融产品的民事诉讼的主要主体,也就是发行单位和实际用款单位,比如中植创信、中海晟融等,所以还可以继续民事诉讼。我们认为这个看法是不对的,金融犯罪案件中,对资金流和财物的追查是采用与民商事案件不同的穿透合同关系进行实质审查的调查标准,涉及定融产品的底层财产,都会被朝阳分局在刑事侦查的程序中冻结,最后统一通过刑事执行程序分配给定融产品投资者。


五、中植仲裁案件会中止吗?


《仲裁法》及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提及仲裁委立案的仲裁案件如果涉及刑事应当如何处理。但根据我们仲裁委办理过的大量民刑交叉案件实践,仲裁程序中如果有一方提出“仲裁案件与刑事案件基于同一事实”或者提出“仲裁案件的事实虽不同于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但存在牵连,刑事案件最终的司法认定结果有可能对本案事实的认定产⽣影响”的异议, 要求仲裁委员会中⽌仲裁程序的,仲裁委会裁定中止程序。


即使没有人提出异议,我们认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可能继续处理下去,而且即便处理下去,对投资人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涉及定融产品的底层财产,都会被朝阳分局在刑事侦查的程序中冻结,不可能允许个别清偿的存在,因此已经提交仲裁程序的投资人,也需要和其他投资人一同等待刑事执行程序来清偿。


六、已经在仲裁委仲裁的中植投资者该如何应对?


我们建议已经在仲裁委仲裁的中植投资者联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案件办案秘书办理撤回仲裁请求和退费事项。考虑到大部分中植系投资者在北仲的案件目前处于组庭前阶段,按照北仲撤案退费规则,仲裁员报酬可以全部退回,机构费用可以部分退回。投资者仲裁费用的损失相对较小。


委托我们的投资者,我们详细提示和分析过,诉讼或仲裁都是有一定风险的,比如可能会出现刑事立案或者破产程序等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形,这时候起诉和仲裁就不能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并且考虑到尽量避免投资者维权二次损失,我们在委托代理协议里还为投资者专章制定了在刑事立案或者破产程序等中止执行程序情况发生后,向投资者退回大部分律师费的条款。


目前,为委托我们的投资者,我们主要做三方面工作,一是向北仲办理撤案退费和同步律师退费,二是协助登记刑事立案,三是我们还会继续陪伴,持续提供维权的咨询指导。


七、中植投资者能得到刑事清偿款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定融产品的底层财产的执行,底层财产会被朝阳分局在刑事侦查的程序中冻结,最后统一通过刑事执行程序分配;二是“中植系”财富公司责任人员的退赔。具体退赔的佣金范围和人员名单,我们根据经验判断会由朝阳经侦协调各地公安确定后告知联系责任人员。不退还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根据审计和刑事调查倒查问题线索,可能还会有关联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款项。


八、中植投资者刑事程序中能拿到多少钱?


非法集资案件中,在融资平台暴雷前,一般是由各地组建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先行开展现场调查并调取平台资料,推进债权人的申报登记信息工作。地方金融局在摸清平台风险状况后会明确分类处置意见,首先考虑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指引平台良性退出并注销、变更相关业务。如无法良性退出,则会向经侦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中植系被刑事立案,就是监管方判断无法良性退出了,所以中植系投资者本金损失的追回形势并不乐观。


另一方面,刑事清偿款项三部分构成中,定融产品的底层财产的执行是大头。但是刑事案件的执行比例一般非常低。根据中植集团道歉信,账面额约2000亿元。但同时“资产减值情况严重”,并且“债务规模巨大”,债务大约4200-4600亿元。一般来说,通过刑事执行程序执行比例本就偏低。投资者在刑事清偿中要做好损失大部分本金的准备。


九、从刑事立案到执行分配要多久?


首先刑事立案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第一步,刑事立案以后要经过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刑事审理和判决、二审刑事审理和判决以及刑事执行这几个流程。我们办理过几个涉及刑事的资管案件,集资未兑付规模在的有几百亿,案件刑事立案是在2020年,疫情三年结束了一审判决还没下来。以中植系未兑付规模和债务复杂程度,我们认为从刑事立案到执行分配应该不会短于3年,投资者对此要有心理上和生活安排的准备。


十、中植投资者应当办理报案登记,登记有期限吗?


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报案、邮寄报案及实地报案三种方式进行报案登记。三种方式是同等有效的。我们在协助投资者办理过程中发现网上报案提交材料并不如想象中的方便,特别是对于岁数比较大的投资者,建议大家根据自己情况灵活选择报案方式。


登记期限会很长,投资者不必特别焦虑。报案登记会随着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移交给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并刑事执行以后,会根据这个报案登记上的信息向经过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分配款项。如果部分投资人没有在目前经侦阶段办理报案登记的,也可以等案子到了刑事一审法院以后,通过法院的投资人信息平台补充登记。刑事一审法院在刑事执行时也会再登记一遍投资人信息。